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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中秋节制作月饼原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84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中秋节制作月饼原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中秋节制作月饼原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委托,对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中秋节制作月饼原料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中秋节制作月饼原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4-184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金盾大厦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

联系人:王丹妮、张聪聪

电话:029-68255920-808

传真:029-68255920-803

五、项目预算:人民币195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项目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5)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无须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①以上为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效或缺项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②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另提供总公司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但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③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比选给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中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4-08-16 09:00:00至2024-08-21   16: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3、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注:1)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联系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址

1、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08-23  09:30:00

2、递交地址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第会议室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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