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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93号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决定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 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确定的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并于每月末报送试点情况总结。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附件: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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